美国

Alabama附加证明书办理指南

核实日期:

以下内容均译自该机关自己发布的官方资料。若某项内容无法在官方页面上得到确认,会标有未经核实标记——但没有该标记,并不代表该事实已经过核实;来源自身存疑之处也会照录于本页所附的说明中。发送文件或款项前,请务必向该机关确认费用、地址与截止日期。

本指南译自签发机关自己发布的官方资料。其中的收款人名称、邮寄地址、网址、电话号码、表格编号与法律条文引用均按原文照录、未作改动,因为这些内容必须一字不差地抄写。

由谁签发附加证明书

主管机关

Alabama Secretary of State — Authentications (Document Authentication)

https://www.sos.alabama.gov/administrative-services/authentications

该机关接受哪些文件

来源原文

附加证明书:文件上必须有现持有效委任的阿拉巴马州公证员、probate judge 或现任 State Registrar 的原始签名,以及钢印(凸起)或墨印印章

按文件类型

文件类型该机关的具体要求
出生/死亡证明

必须由 State Registrar 签发/签署

可能需要先行办理的认证

仅适用于经公证文件的非海牙认证——办理海牙附加证明书时不需要

  1. County probate judge(由县对公证员委任状进行认证)

    非海牙认证:需有现持有效委任的阿拉巴马州 probate judge、circuit clerk 或 State Registrar 的签名/印章;经公证的文件还需另行由县对公证员委任状进行认证(probate judge)

请在申请附加证明书本身之前完成以下事项。

申请表

表格

PDF申请表。

在线申请

在线申请渠道

没有在线申请渠道——该机关仅接受纸质申请。

来源原文

仅提供可打印的提交表格

现场办理地点

Montgomery 未经核实

11 S. Union St., Ste. 200, Montgomery, AL 36104
办理方式

仅接受预约到访。

办公时间

该机关未公布办公时间。

来源原文

现场递交仅限事先电话安排(致电 334-242-5325);未说明是否可当天办理。地址依据现行提交表格;未在在线 .gov 页面上得到核实——较早的资料显示为 100 S. Union St., Suite 224, Montgomery, AL 36130 和 P.O. Box 5616, Montgomery, AL 36103

“未经核实”标记指该项内容无法在官方页面上得到确认。没有该标记的内容也并不因此就是经过核实的——发送任何款项或文件前,请务必向该机关确认金额与地址。

费用

费用

$5.00 USD 每份文件

“认证费为每份文件 $5.00。”

如何付款

邮寄

支票或汇票.

付款抬头(收款人)

Secretary of State

请按原文一字不差地抄写。

来源原文

支票或汇票,抬头写“Secretary of State”(依据提交表格);表格中提及可用信用卡(未经核实)

文件邮寄地址

邮寄地址
Office of the Secretary of State
Authentication Division
11 South Union Street, Suite 224
Montgomery, Alabama 36130
来源原文

依据现行 Authentication Submittal Form(读取日期 2026-08-12)所印内容,该表格在地址正下方印有 (334) 242-5325;在线的认证页面未公布邮寄地址。该表格较早的一个版本印的是“11 S. Union St., Ste. 200, Montgomery, AL 36104”——套房号和邮政编码都已变更。

办理时长

邮寄办理

邮寄:“请预留五个工作日,供本办公室办理文件”(依据提交表格)

现场办理

即时/现场办理:“如需亲自递交文件,请致电咨询相关信息”(334-242-5325)

来源原文

未公布加急服务档次

查询状态与核验附加证明书

核验已签发的附加证明书

该机关未公布可供公众查询的核验登记系统。这并不代表附加证明书无法核验——请向该机关询问其核验方式。

查询申请状态

该机关未公布状态查询页面。

远程在线公证

状态

此地允许远程在线公证。

法律依据

Code of Ala. § 36-20-73.1(Act 2021-319 / SB 275),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

生效日期

2021年7月1日

公证员须登记的事项

否——远程公证行为依据现有的 Notary Public 委任状实施;无需通知县 probate judge 或 Secretary of State

如何核实签署人身份

依据 § 36-20-73.1(e):(a) 公证员对签署人的亲身认识,或 (b) 两份有效的政府签发身份证件(其中至少一份带有面部图像/签名),并加上通过查阅公共或私人数据源(例如抵押贷款记录、水电费账单、选民身份证件、信用报告)进行核实。未规定正式的 KBA/证件分析/生物识别制度;未就远程公证行为规定可信见证人途径

收费上限

远程公证行为:$10.00 USD

标准公证行为:$10.00 USD

来源原文

没有单独的 RON 收费上限——适用每项公证行为 $10 的一般上限(§ 36-20-74:“对所实施的每项公证行为收取合理费用,不得超过十美元($10)”);州/县/市雇员在履行公职期间实施的公证行为不收费。没有州批准的技术服务商名单,也没有单独的 RON 委任;该法将其定性为依据常规委任状远程实施公证行为

来源中的其他信息

电子登记簿:无(签署官员可通过 SOS 公职人员数据库核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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